上一篇: 向亚伯拉罕重申

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,遵守我的约,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。出19:5
起初上帝曾将他的律法赐给人类,作为获致幸福和永生的媒介。
十条诫命──一切的“当”和“不可”,是十个保证归于我们的应许,只要我们顺从这辖管全宇宙的律法。“你们若爱我,就当遵守我的命令。”(约14:15)这里指出了上帝律法的总纲和实体。亚当的众儿女得救的条款也在此列出要点了。
这可能赐给人类至大慈爱的十诫律法,乃是上帝的声音自天上向生灵赐下应许,说:“你们如此行,就不致于落在撒但的统治与权势之下。”这律法中全无消极的含义,虽然表面上或显着有。它乃是“行则得生”。
承受永生的条件现今仍与往昔无异──正如我们始祖在乐园中尚未堕落之前所有的一样──完全顺从上帝的律法,完全行义。若删除此点而根据其他条件赐下永生,则整个宇宙的福乐就必陷于危殆了。这样便为罪恶开放了门路,而它所带来的种种祸患与痛苦便将贻害无穷了。
基督决不消灭律法所有的要求。他用明白无讹的话说明了遵守律法乃是承受永生的条件──这也就是在亚当堕落之前向他所提出来的条件。上帝在恩典的新约之下所提出的条件,和他在伊甸园所提出的条件,有同样广大的要求──就是与上帝的圣洁、公义、良善的律法谐和一致。
旧约圣书所提示的品格标准,与新约圣书所提示的并无二样。这个标准并不是我们所不能达到的。在上帝所颁布的每一条命令或禁戒中,都含有一个最肯定的应许,作为命令的基础。上帝已妥作安排,使我们能与他相似,而且他必为一切不以刚愎意志阻拦他恩典的人成全这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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